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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時間 2009-10-30
公告主題 關心國人健康,勞委會啟動我國化學品管理基礎建設-跨部會合作建置國家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及資訊運用平台
公告內容

         化學物質的應用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,雖造就了經濟發展與生活福祉的提昇,卻不可輕忽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與生態環境之潛在危害。2006年140多個國家共同簽署支持聯合國「國際化學物質管理策略方針」(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, SAICM) 之全球行動計畫 (Global Plan of Action, GPA),其工作重點之一即為國家化學物質清單之建置、評估及管理。我國目前尚無化學物質清單,無法從源頭掌握化學物質進出我國,與主要貿易夥伴國相比較,我國在此全球行動計畫中明顯落後。目前各主管機關列管或應用之化學物質名稱不一,管制申報方法各自規定,致廠商因應上產生重複管理之困擾,政府部門亦無法跨部會共同分享化學物質之物理性危害、健康危害及環境危害等一致資訊,致形成資源重複投資之浪費現象及業界應用資訊之困擾。

         為配合國際管理趨勢發展,勞委會與相關部會共同研訂「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」(98-100年),並經行政院98年7月30日核定,著手建構化學物質管理之資訊平台及跨部會合作機制。

         勞委會參考歐盟、美國、加拿大、日本、韓國、中國等國家之相關管理機制,並廣納國內各相關公(工)會/協會/事業單位建議意見,會同化學物質相關部會,共同研訂「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」(如附件),自即日起至明(99)年底,提供廠商或機構進行自願性之提報,惟參考國際間之作法,未列於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之化學物質,將視為新化學物質,需接受相關法令之管制,申報時需提交危害測試與風險評估等資料,相關配套之法令正著手研議中。


         勞委會呼籲相關單位或機構能積極參與既有化學物質之提報,以建置我國化學物質基礎資訊,並迎頭趕上國際化學物質管理之趨勢,有關提報作業之詳細內容及相關技術工具,可洽詢本會委託之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,服務專線06-2937770,及專屬網站http://csnn.cla.gov.tw/

◎附件:既有化學物質提報作業實施要點說明

 
自98年1月1日起施行,立法過程極為艱辛,勞工保險自此正式邁向年金化。為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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